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0-14
发文字号:
湘退役军发〔2022〕62号
发文机关: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区政治工作局、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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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湖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精神,全力促进全省退役军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出十五条政策措施。


一、组织招录招聘


  (一)基层公务员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省艰苦边远 地区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可与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享招录总额15%的招录计划。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考。(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序列第一位部门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二)事业单位招录(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面向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公开招聘或选调的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职位,与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共享考录比例,其中省属单位岗位安排不少于10%、市属单位岗位安排不少于20%;参加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三)企业招录(聘)。省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 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录(聘)人员时,拿出不低于当年新增岗 位的5%定向招录(聘)退役军人,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责任单位: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公安辅警、应急救援、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中小学教师招录(聘)。招聘公安辅警,退役军人优先,各地每年拿出一定数量勤务辅助人员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军人。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原则上拿出不低于计划30%的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招录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拿出不低于计划40%的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招录(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拿出不低于60%的岗位定向招录(聘)退役士兵。招录(聘)中小学教师,各市州每年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录(聘)优秀退役军人。(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二、开展教育培训


  (五)开展适应性培训。原则上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培训经费按相关规定落实保障。(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机械制造、海事船员等用人需求多、技术含量高的民营企业通过“企业新型学徒制”模式吸纳更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以中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按6000元/人的标准补贴。以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按8000元/人的标准补贴。如政策到期后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或调整补贴标准,按新政策执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七)支持学历提升。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参加高职、专升本、成人本科、普通本科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考、复学、资助、培养及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三、搭建平台载体


  (八)设立就业创业园地。从各市州推荐的优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机构中遴选确定一批优秀机构,作为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按规定申报后授予“湖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牌匾,实现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孵化四位一体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级园地挂牌有效期3年,到期后重新遴选确定。(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搭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高标准遴选确立一批以企业家为主,涵盖投融资、工商、税务等相关领域专家人才,组建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全面发挥培训授课、现场问诊、结对指导、园地顾问、建言资政等职能作用,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帮助。(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鼓励企业优先招用退役军人。持续推进“权威推荐+自主选择”和“教培先行、岗位跟进”等就业扶持模式,进一步扩大签约企业规模、扩大岗位供给。对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合作企业,授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企业”牌匾。对劳动密集型 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退役军人、低保家庭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 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9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该项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如政策到期后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或调整补贴标准,按新政策执行。对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在工商联执委会等任职推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业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四、鼓励创业创新


  (十一)支持返乡创业。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引导退役军人 在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创业就业,支持农村湘籍退役军人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发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返乡创业项目、资金、土地和困难帮扶政策,紧密对接区域产业布局需求,依托职业院校、企业、农业园区等力量,推出一批实用性强、特色显著的乡村振兴特色专项能力培训项目。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助推乡村振兴高素质农民(退役军人村支书)、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等专题培训,培养一批退役军人基层组织管理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引导和促进广大退役军人扎根农村、建设家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个体工商户就业和创办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乡村振兴局)


  (十二)强化创业指导。通过举办退役军人创业论坛、政策研讨、融资对接和创业成果展陈交流等活动,扩大影响、启迪创意、转化成果。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等工作,增强创业信心和创业能力,并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就业帮扶车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性就业帮扶车间。获评湖南省示范性就业帮扶车间的,每吸纳一名脱贫人口就业,可在享受2000元/人稳岗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奖补和1000元/人标准给予场地、水电、物流奖补。奖补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


  (十三)落实金融优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项政策实施期限至 2023年12月31日。如政策到期后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或调整补 贴标准,按新政策执行。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用于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10万元。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五、优化服务保障


  (十四)强化就业帮扶。充分用好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台账,促进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纳入重点支持对象,省就业专项资金倾斜支持部分兵员大县。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对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难以实现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困难退役军人,依规纳入基本生活救助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


  (十五)注重荣誉激励。以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退役军人创业光荣榜”等评选推荐,组织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推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和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优秀企业;优先推荐投身就业创业业绩特别突出的退役军人和帮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业绩特别突出的社会企业家为我省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及劳动模范。(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区政治工作局

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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