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16
发文字号:
深人社函〔2023〕5号
发文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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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1月社会保险业务申报及征缴时间安排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做好春节期间社会保险费相关征缴工作,现将2023年1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通告如下:


一、单位业务申报截止时间


本月单位业务申报截止时间仍为20日24时,之后申报视为次月业务。


二、批量扣款


请于2023年1月27日前确保已签订有效扣款协议,且协议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以便批量扣款。


三、自助缴费


如需在2023年1月27日前缴纳2023年1月社保费(单位需确保本月参保人员及缴费基数等信息不再变化),参保单位可通过深圳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个缴人员可通过深圳社保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或“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申请生成本月缴费账目,并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微信深圳税务服务号、@深税或全市任一办税大厅(工作日,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等渠道办理自助缴费。


特此通告。


附件:应缴费额测算及自助缴费指引应缴费额测算及自助缴费指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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