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24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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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2023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和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开展联合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先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和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查验机制,经查验通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 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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