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07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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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1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为拓展和完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3年1月对电子税务局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发票票种核定、新办纳税人发票默认核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提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附表校验规则、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按期申报套餐其他税费种申报8个项目。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9进行涉税软件咨询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1月功能优化内容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1月功能优化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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