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21
发文字号:
工信部联通装〔2023〕19号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工程院、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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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国防科工主管部门:


现将《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工程院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2023年2月21日


附件: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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