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5-06-01
发文字号:
穗国房字〔2005〕375号
发文机关: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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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南沙开发区国土分局,财政分局,市财政征管分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备案确认,现将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通知如下(三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含1.2倍)以下。


以上标准从2005年6月1日起执行(以房管部门受理房屋交易备案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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