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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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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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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是否需要另外缴纳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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