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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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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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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问:划转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等政策有什么变化吗?

答: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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