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21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2〕226号
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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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研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登记号为SDPR-2022-0010003。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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