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5-03-15
发文字号:
人职发〔1995〕28号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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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有色金属矿冶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的规定,在科学技术工作者中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制度。现将《有色金属矿冶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有色金属矿冶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有关评审办法另文印发。


附件:《有色金属矿冶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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