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0-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25.企业如何开具社保费完费证明?

答:在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选择社保费登录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理”,点击“社保费完费证”选择“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非印刷)”,输入费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选择查询到的数据,点击“开具”,可查看并下载完税(费)证明。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