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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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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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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2年7月1日后,我市对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的规定:“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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