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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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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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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78.企业缓缴医保费需履行什么手续?

答:《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1号)规定,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在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市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缓缴企业名单,并由各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增加缓缴标志。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通过医保部门网上经办服务系统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直接确认是否享受缓缴;不在名单范围内企业,如符合缓缴条件,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表样见附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缓缴企业名单,医保经办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各市要做好政策宣传,按照“免申即享”经办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8月底前新开办且参保登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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