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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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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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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青苗补偿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五)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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