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重大影响。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对外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7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部分文件已有新的规定替代。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乡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5号)规定的减半征收车船税有关问题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车船税年基准税额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渝府发〔2022〕32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替代。
二是部分文件规定的任务已经完成或无需继续执行。如根据目前实施的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管理制度,《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8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措施已经不需要继续执行。
三是部分文件的制定依据已被废止。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增量房交易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2017年第1号)的基础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