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文字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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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的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7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有关单位、各区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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