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4-06
发文字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公告2016年第40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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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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