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11-22
发文字号:
税委会〔2017〕25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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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


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部分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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