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3-16
发文字号:
税委会〔2016〕2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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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为完善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


二、上述调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


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1〕3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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