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11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2年第4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按季申报缴纳有困难的,也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生产经营有需要的,也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有困难的,也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五、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7月11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