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19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22〕56号
发文机关: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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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保局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的通告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9号)要求,为确保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将于2022年7月21日0时至7月22日24时期间对社会保险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升级。届时,将暂停办理部分社会保险费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社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业务自2022年7月2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2年7月23日起恢复办理。


二、税务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申报、缴费业务自2022年7月2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2年7月23日起恢复办理。


三、关于医疗保障业务


未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人员,应及时缴纳相关费用,避免影响医保待遇。


特此通告。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保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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