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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8-1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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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2号),规范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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