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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8-3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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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2年8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因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上线实施工作,现决定将我省所属期为2022年8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22年9月15日。


一、用人单位在2022年9月15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8月社会保险费的,视同正常缴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2年9月15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适用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款期限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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