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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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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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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是否需要当场缴纳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附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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