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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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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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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超过500万标准是否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且销售额超过500万标准的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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