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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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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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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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