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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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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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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请问查账征收企业第二季度申报是否不需要填写本季度收入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6号)的规定,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因此,查账征收企业第二季度申报的时候不需要单独填写本季度收入情况,只需要按照规定填写本年累计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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