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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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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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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2016年5月1日前发生营业税涉税业务,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什么发票?

问:2016年5月1日前发生营业税涉税业务,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什么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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