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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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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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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一次性转让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但是没有可售面积等数据,计算增值税时是否可以扣除土地价款?如何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一次性转让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次性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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