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规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及税率适用新个税法,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旧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计入综合所得申报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