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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0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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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39期)

1.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如何办理发票相关业务?


(1)电子发票申领。如果您需要领用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建议您申领增值税电子发票,实现发票电子化,无接触申领、开具。


(2)发票邮寄办理。如果您需要申领纸质发票或代开发票,可使用发票邮寄办理渠道。具体指引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39期)-1


(3)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可到就近的办税点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具体可办事项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39期)-2


2.疫情防控期间,外省企业在陕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流程?


答:建议您通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相关业务。企业三类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自然人身份注册并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省外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模块报验。


办理成功,报验地税务机关会给办税人移动电话发送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短信,再以企业身份登录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3.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采集时,产权证明证书号码如何填写?


答: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4.企业因名称变更重新刻印了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因此,企业因名称变更重新刻印了发票专用章,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留存备查。


热点专题之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1.首次核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如何操作?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目前只有2021.1.21日后成立的企业才可以线上办理。

路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选择《1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种进行申请,等待税务局工作人员核准。


2.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修改版面或份数?


答:【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无需新增,在对应票种原信息基础上直接修改后提交申请,等待税务局工作人员核准。


3.网签三方协议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


答:【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网签三方协议】/【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


办理成功后返回【网签三方协议】找到新签三方协议信息,进行选择后点击左上角【验证】,验证成功后协议状态变为【验证通过】签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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