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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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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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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有延续政策?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的规定:“七、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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