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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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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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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委托代理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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