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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0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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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是否需要进行备案单证管理?

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的规定:“二、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

……

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九、施行时间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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