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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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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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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企业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规定:“ 五、关于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处理方式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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