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1-12-07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1号(关于发布适用进口关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清单)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区域性贸易协定,我国国别税率适用情况将发生较大的变化。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进口税率将分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四栏。有关税率适用规定见《关于实施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1]22 号)。


经商外经贸部、财政部,现将适用进口关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清单发布,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进口关税优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清单适用进口关税优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清单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七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