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4-12-30
发文字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4年公告
发文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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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4年第103号公告(关于纺织品被动配额取消过渡期商品编码填报问题)

根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现行纺织品被动配额将全部取消,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为实现一体化的平稳过渡,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一体化后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有关纺织品服装时,仍须继续按海关十位编码填报。具体代码以“海关通关系统参数库”为准,可参见《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和商务部政府网站。


特此公告。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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