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9-05-25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4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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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4号(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志愿者口号、组织者主要建筑名称以及官方活动名称海关保护备案)

全文失效。参见:《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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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参见:《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志愿者口号、组织者主要建筑名称以及官方活动名称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志愿者口号、组织者主要建筑名称以及官方活动名称(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志愿者口号、组织者主要建筑名称以及官方活动名称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志愿者口号、组织者主要建筑名称以及官方活动名称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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