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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9-05-31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2009年第27号公告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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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9年第27号公告(关于调整雪茄、卷烟等部分烟制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调整雪茄、卷烟等部分烟制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烟制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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