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9-10-26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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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6年第38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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