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10-31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3年第62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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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3年第62号(关于发布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液晶电视机用外壳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原《工业纯钛及Ti-6Al-4V钛合金棒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S009-2005)、《玻璃纤维及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JC003-2001)、《实木地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LY003-2007)、《女式长裤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35-2008)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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