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11-01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9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9号(关于调整免税品统计口径的公告)

为准确实施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标准,现调整免税品(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代码“41”)的统计口径,具体如下:


一、自2014年起(下同),免税品的统计口径从海关单项统计调整为进出口贸易统计,即列入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值。


二、在海关统计快讯、月刊和年鉴的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表中,增列“免税品”的进出口统计数据。


三、与增长速度相关的基期统计口径也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11月1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