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06-30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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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3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doc


海关总署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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