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4-12-30
发文字号:
环保部 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 海关总署 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80号
发文机关:
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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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 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 海关总署 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80号 (关于公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年)的公告)

全文废止。参见:环境保护部等5部门联合公告2017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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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环境保护部等5部门联合公告2017年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2009年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93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3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pdf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pdf


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pdf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pdf


3.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pdf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pdf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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