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4-12-31
发文字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95号
发文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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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95号(关于公布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全文废止。参见:《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5年第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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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5年第7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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