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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4-29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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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详见附件1)。


四、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出口关税调整表.rar出口关税调整表.rar

2.对照表.xls对照表.xls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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