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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5-27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2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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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2号(关于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的公告)

为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允许将木材类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


二、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港、宁波港、黄埔港的基础上,增加泉州、汕头、洋浦、天津、大连等5个港口。


三、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实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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