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6-03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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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关于公布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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