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21
发文字号:
税委会〔2020〕33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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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海关总署:


为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

1.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


2.附表1-6.pdf附表1-6.pdf


3.附表7.pdf附表7.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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