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25
发文字号:
署企发〔2021〕16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收藏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的通知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办公厅、国口办、政法司、综合司、自贸司、风险司、关税司、卫生司、动植司、食品局、商检司、监管司、统计司、缉私局、科技司、督审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健全完善海关信用监管制度体系,总署研究制定了《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明确了各项管理措施的职责分工(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附件: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doc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doc


海关总署

2021年2月25日

Loading...